日前,市教育局基教科拟定了《关于推进德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改革实施意见》,随附调查问卷,下发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属各初中、高中学校。要求相关单位、科室广泛开展调研、讨论,针对《实施意见》及问卷提出问题和修改建议。
目前,汇总反馈回来的修改意见,涉及考试科目及方式、考试组织与安排、结果表达、综合素质评价策略、指标生分配办法、高中招生方式等六个主要问题,共36条,进行归类整理如下:
1、考试科目及方式
关于理化生实验的具体考试方式要明确(在什么时间抽测;分几次);体育测试是否可在上级督查下安排在本校考试(保障考生人身安全)。
2、考试组织与安排
学完即考面临操作上的难题(增加人力、物力投入,工作量大、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理化生实验考试分数是计入理化生笔试成绩中还是作为单独一门学科计分。
3、结果表达
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满分为150分,其他学科分值为100分,等于降低了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实际比重,与高考要求不符。
4、综合素质评价策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应该由哪个主体负责?如何确保不同学校标准统一或如何维护不同学校的切身利益?
5、指标生分配办法
教育不均衡是分配指标的初衷,学校师资、生源的不均衡导致最后考试成绩不均衡。指标生的分配不能搞一刀切,应设计一定的均衡性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县市区学校进行测量,然后根据具体各县的均衡情况确定各县的具体指标生比例;在教学成绩的测量上建议采取增值评价方式,以初一入口数据为初始数据,比较初三出口数据,各学校的成绩增值才是真正的公平的办学质量的体现。具体分配方法应以文件形式公示,数量由市教育局核定,各初中学校确定本校具体分配方案与人员。
6、高中招生方式
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案并实施;切实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作用。
本次共收回调查问卷96份,就16个中考相关问题进行民意调查,现将问卷问题集中汇总如下:
1、对我省中考改革政策的认识:了解的有33份,占34.4%,基本了解的有63份,占65.6%。说明基层学校对中考改革的关注度还不够,缺乏对关系学校发展最新政策的清楚认识。
2、您认为哪种中考招生考试成绩表达方式适合我市?96份问卷都选择了“分数 等级”的表达方式,这说明各学校都主张渐进改革,不认同完全等级呈现方式。
3、如果采取“分数 等级”呈现方式,哪些科目适合用分数,哪些科目适用等级?
选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9科用分数,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3科用等级的共32份,占33.3%;选择语文、数学、英语用分数,其他用等级的共42份,占43.8%;选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用分数,其他用等级的共18份,占18.8%;选择其他的还有4份,都未达到5%。说明各学校更重视体现学生学业发展水平,适合高考需要的学科成绩。
4、如果采用等级呈现,等级划分依据
选择按绝对分值划分的有26份,占27.1%;选择按考生比例划分的有23份,占24%;选择两种方案相互结合的最多,有47份,占49%。说明各学校对等级划分的问题更倾向于根据考试情况而定,体现灵活性。
5、对于等级的划分,分为几级合适?
选择分4级的有38份,占40%;选择分5级的有42份,占43.8%;选择更多等级的有16份,占16.2%。说明更多人认为等级划分要尽可能细一些,体现出不能分分计较的趋势。
6、所有问卷都赞成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资格。有占65%的学校认为没有必要提高指标生比例,依据是指标生比例越大,埋没了教学质量高的学校考生,是不公平竞争,教育均衡也不应该成为吃大锅饭;有占35%的学校认为应提高到80%,逐渐普及高中教育。依据是可以促进德州市教育均衡发展,杜绝学生择校现象,但当前指标生分配并未体现出对薄弱校的政策倾斜。说明在当前考评机制和指标生分配问题上不同层次学校诉求分歧。
7、中考招生中指标生该如何分配
选择按初中学校往年教学质量适时调整的有31份,选择按应届毕业生数量考生比例的有37份,选择适当向乡镇中学倾斜,定校定额的35份,选择按教育教学质量的有23份,其中组合选择第二项和第三项的占到了近40%,说明各学校更希望综合多项因素,科学设置权重,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指标生分配要体现公平性,有利于推动教育均衡。
8、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考试该如何操作?
选择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由主管部门分配等级指标的有19份,占19.8%;选择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有41份,占42.7%;选择统一安排考试、学校互查的32份,33.3%;还有4份问卷选择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统一安排考试,学校互查,占4.2%。说明各学校对于这三门考试的重视程度提高,但希望组织更严格,更能体现考试公平、公正性。
9、是否赞成体育测试采取过程性考试和结论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这一问题无一例外地都选择了赞成,表明各学校不希望体育测试走过场,成为中考中的鸡肋。
1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应如何运用?
选择应适当赋分,在录取中体现的有47份,占49%;选择作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的有49份,占51%。选择适当赋分的认为只有综合素质好的学生才有发展前途,应该真正选择品学兼优的学生,只有变成分数才严谨,但分值不宜过高;选择仅作为录取依据的认为,缺乏一个赋分的合适方案,主观性太强,难以保证分数的公正,会造成实际执行中的混乱,带来阻力。
11、如果实行多次考试,对于生物、地理等初二年级结束的课程是否赞成二次考试?
认为可以实行二次考试,这样给学生提供了机会,避免了一次性考试造成的遗憾,占20.2%;认为没有必要实行二次考试,额外增加了组织考试的负担,且一次性考试对每个考生而言机会均等,占79.8%。说明多数学校更倾向于采用一次性考试选拔,但这显然与省里的文件要求相悖。
12、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多元录取”该如何操作
选择由高中学校自行确定推荐生与特长生,报教育局备案的有21份,占21.9%,这一建议多由高中学校提出,依据是只有如此才能真正体现高中学校的自主性;选择由学校提出申请,教育局依据中考成绩统筹安排录取的有51份,占53.1%,这一建议多由初中学校提出,依据是如果失去统一管理,容易造成高中学校在录取中存在不公平、不公开的弊端;选择由教育局确定推荐生与特长生录取比例,下发到学校的有24份,占25%,依据是由教育局调控,确保标准统一,有利于录取的公平性。
对于扩大高中学校自主权,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的意见建议方面,比较有建设性的建议:一是完善综合录取机制,同等对待所有考试科目成绩,不得对任何一个考试科目有歧视性录取政策,只有同等价值对待,才能保证老师学生在教学和学习中同等对待所有考生科目,才有利于综合素养的提升和培养。综合录取相关机制是初中学校办学的风向标,有什么样的综合录取政策,初中就会有什么样的办学局面,所以说综合录取政策的科学性对初中办学的影响至为关键。二是特长录取应建立统一的初高中特长培养思想、培养信息透明、培养渠道对接、特长培养教师人才流动或兼职等系统,以保证学生在上下学段培养的特长不断档。三是可以尝试探索初中学校推荐录取、学生自荐高中自主招生等多渠道录取方式,让录取更加多元化、人性化、科学化。
13、对于国家或省要求保留的中考加分项目,其分值的确定按照改革前后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比例确定,您是否赞成。这一问题无一例外都赞成,尤其是分值的确定要保证最大限度公平,不引起新的矛盾。
14、在高中招生录取中,您对指标生和统招生的录取顺序有何建议?
有近40%的选择先指标生后统招生,60%的选择先统招生后指标生。选择先指标生后统招生的依据认为指标生是确保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指标生分配一定要合理;选择先统招生后指标生的依据认为统招后再确定指标生录取,指标才具有实际意义,否则对于任何一所初中学校指标只是一个虚指标,发挥不了指标生分配的实际作用。
15、是否赞成艺体特长生在录取时,由高中学校设置文化课最低分数线?
这一问题无一例外选择了赞成,依据是艺体特长生除了需要相应特长外,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必须两条腿走路,提高学生素质。
16、您对当前志愿填报和录取方式是否满意,是否赞成高中招生中实行“平行志愿”?
赞成实行平行志愿的有84份,占87.5%,依据是有利于形成竞争机制,更好地促进高中学校健康发展;与高考接轨,能体现公平竞争,分数优先,防止遗漏好学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不赞成有12份,占12.5%,依据是势必会造成生源的严重失衡,不利于相对薄弱校教师积极性和学校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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