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鲁教督字〔2017〕3号)文件规定,在县级自评基础上,德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组对齐河县开展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督导评估。
经综合评估,齐河县基本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督导评估要求,拟按程序申请省级督导评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德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534-2322558;
电子邮箱:dzszfjydds@dz.shandong。
德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